何种情况下可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需要的材料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注:反映被执行人现状的材料包括:个人的户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现住址,单位(企业)当前基本的工商登记材料(反映当前的单位名称、住所地、负责人姓名等)。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上述材料,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恢复执行的条件
1、对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的,可以恢复执行。
2、对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价值大小不一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价值恢复执行。
3、只要未执行完毕,申请人不受恢复执行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