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法院案件质效的评价情况,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实施办法》的规定,恒山区法院诚挚邀请、真诚欢迎我院案件当事人对我院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和法院整体工作进行客观、认真评价。我院将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整体评价情况,深度查找短板不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当事人可在案件立案、审理中和审结后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态度、司法廉洁四个方面对法院司法审判的整体工作、立案工作、审理工作、执行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具体评价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手机端)和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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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服务平台
当事人登录诉讼服务平台,进入案件列表,在案件列表中即包含“我要评价”选项,点击即可进入评价页面,页面内容和评价方法与移动微法院平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