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一年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有很多粉丝留言咨询法律问题,咨询内容大多涉及《民法典》,主要有离婚案件、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遗嘱效力等问题法律问题。小编分别进行了汇总整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怎样才能离婚?”
怎样才能离婚?
问:我跟我老公经常吵架,我想离婚,我想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离婚?
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协议方式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登记,待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在30天内再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新颁布的《民法典》在这里新增了一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