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恒山法院执行局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把党史学习同对照现实、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以执行工作的“小问题”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大民生”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情简介:被告宝某分别于2019年5月、6月向原告鸡西市某公司借款156万元,其中已还款30万元,款项均用于被告生意周转。另外,被告宝某还于2016年9月购买原告鸡西市某公司抹账取得的路虎汽车一台并办理了产权变更,部分车款已付,尚欠36万元。被告宝某合计欠原告鸡西市某公司人民币156万。被告宝某给原告鸡西市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由于被告长期未偿还欠款,原告来到恒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及欠款156万元,并给付逾期利息51560元。判决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原告向恒山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长期以来,执行难是执行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最难点问题之一,每一位执行干警都明白,如果不能让法律判决得到最终有效的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就会变成一纸空文,群众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起案件涉案标的大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执行员王洪雷承办此案件后,详细了解了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被执行人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说,一方面从情感上与被执行人共融,切实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抗拒执行要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如果他拒不配合,就会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措施,他的孩子将不能继续在贵族学校就读影响学业,听完之后被执行人答应考虑考虑。回到单位后,他又加班加点制定出让被执行人接受的执行方案。在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后,被执行人也从一开始的态度坚决转变为愿意与他沟通交流,最后同意配合执行交付执行款。通过不厌其烦的耐心劝说,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并拿出让双方都满意的执行方案,王洪雷在短短几天内就将这起案件执行完毕,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顺利化解了矛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从古至今,这一品质都被人民所推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诚信的体现,有利于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会碰到有个别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对抗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也应该看到不少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裁判结果,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中被执行人如此及时的将执行款项履行完毕,得益于执行员对当事人及时有效的沟通,也是征信制度在社会全面施行的成果。此案的快速执行,既降低了执行成本,同时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充分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