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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故事]恒山法院:子债父还 诚信家风代代传

发布时间:2021-10-12 14:49:17


    近日,恒山法院红旗法庭审理了一起很平常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仲某华骑摩托车下班途中,被被告李某阳驾驶的小轿车撞伤。被告的车辆有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均予以认可。

    庭审时,被告已去海南省打工,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委托亲属(姨夫)参加庭审出庭答辩。最终审理结果是除保险公司给予原告理赔之外,被告李某阳仍需赔偿原告仲某华18 000元。被告接到此判决后,感觉到偿还赔偿款的压力很大。被告当时身在海南,不能回到鸡西来和原告协商,虽然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交流,但还有很多细节和被委托人说不清楚,但被告还是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的,只是跟法官表示履行赔偿义务上自己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与此同时,原告因伤情还需进一步治疗和偿还亲属的一些外债,急需用钱,看到被告不在当地的情况也是很着急,办案人李云广将原告的情况和被告予以说明,原告表示可以理解,但是能尽快给付还是要尽快给付。柳暗花明峰回路转,恰巧被告的父亲从山东回鸡西,被告就让其父亲来法院看看怎样处理这起案件的赔偿事宜。被告的父亲李师傅虽然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了,可是老人家头脑灵活、思路清晰。当办案人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详细介绍了案情之后,老人家由衷地说:“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识,相撞是缘分。我儿子撞了人家,毕竟给人家造成了伤害,咱不能不赔钱,何况这个事情我儿子也和我说了。判决书我也看了,我们感觉法院判决很公平,所以让原告不要着急,我作为被告的父亲,由我来替儿子赔偿给原告这18000元钱,现在就给,钱都带来了”。办案人看到此情况,立即就给原告打了电话,让原告来法庭领取赔偿款。原告带着一肚子的疑问:怎么这么快钱就可以给了呢?还没有过上诉期呢?莫不是听错了?当原告赶到法庭看到被告的父亲拿着厚厚的一叠钱时才相信是真的。双方在愉快的谈话中,都解开了心结,笑容溢满他们每个人的脸庞。

    有道是“父债子还”,但李师傅是“子债父还”,顺序虽然有变,但不变的是一个古老而优秀的传统:讲诚信。诚信,是为人之道、立身之本。年过花甲的李师傅替儿子偿还赔偿款。对他来说,一诺千金,不是说在口中、写在纸上,而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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