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发布时间:2022-02-16 09:40:56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