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管辖第八条

发布时间:2022-02-17 16:29:12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