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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原告必须到场吗?

  发布时间:2022-02-24 15:38:45


“我丈夫工作太忙了没时间!我是他妻子凭什么不能替他立案?”

    “我是替我邻居来立案的,她在大连回不来!同志你就帮我立个案吧!”

    立案庭的一天从接待当事人的各种诉讼需求开始,因为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经常会出现这种令人忍俊不禁的问题。那么,起诉时必须原告本人到场吗?其实不是的,当事人如果在自己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根据代理权限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之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是依法律而确定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办理委托代理书,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代理人具有监护关系,其代理权便成立。而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只有三类人能担任委托代理人,即: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自然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法人)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我曾经在立案时碰到过这样的当事人:在立案的人数最多的周一早上,一对父女来立案庭立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当我要求原告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时,原告一言不发当场离开立案庭,在我奇怪的询问其父亲原因时,其父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所以然,最后终于吐露了实情,原来来立案的并不是真正的原告,而是原告的孪生妹妹,因为原告在外地工作回不来,所以想要浑水摸鱼用身份证复印件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立案时一上来就要求身份证原件,年龄还不大的原告妹妹当场吓得离开了法院。弄清了原委的我耐心向其父讲明了必须原告到场的原因以及不能到场时应该怎样委托代理,最终结束了这场闹剧。

    到法院立案,并不是像有些当事人想象的只是来办个事、签个字那么简单,因为法院是审判机构,背后往往代表了权力的变动,所以需要本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本人的授权才能实现立案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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