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管辖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2-03-07 20:36:49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