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恒山法院执行局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能力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李法官和王助理的身上我们看到了闪光点,也看到了贵院的亮点,更感受到了贵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力,感受到了贵院法官认真践行使命的态度和行动力,让我们感受到了你们的真情和真诚,我们既感谢又感动!”近日,恒山法院执行员王洪雷先后收到了同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两面锦旗。
这是一起历时四年经过四次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聂某要求被告吴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98188.92元。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吴某支付181899.92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恒山法院重审。重审判决被告吴某支付140872.91元;被告又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原告迟迟得不到赔偿。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起案件在民事审判庭重审时,原、被告双方因鉴定机构选取问题有很大分歧,时任民二庭庭长李晓冬和助理王洪雷就多次进行调解工作。为妥善处理此案,防止激化矛盾,王洪雷先后多次与被告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顾虑和想法,充分尊重其意愿,并向其释明鉴定机构选取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经过努力,原、被告就鉴定机构选取问题达成一致,同时双方当事人对王洪雷的工作方式方法高度认可。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由执行员苏潇鹏执行组负责具体执行,王洪雷配合执行。经线上和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吴某名下银行存款不足1000元,肇事车辆价值不足10000元,夫妻二人及三个女儿租房居住,夫妻没有固定收入,日常生活靠父母接济。因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非常认可李晓冬和王洪雷的为人处世和工作方式方法,王洪雷借此机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心理底线及具体诉求,力争此案能够圆满解决。

看着焦急的申请执行人,王洪雷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抚他们的情绪。随后,他又打电话、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10余次,通话数小时,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在王洪雷的坚持和努力下,终于感动了被执行人,也感动了被执行人的母亲。他的母亲自愿将自己的退休工资折交给吴某和王洪雷,让自己的儿子吴某将全部工资60000元取出赔偿给聂某。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聂某案件款60000元,剩余执行款80872.9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聂某自愿放弃。本案仅用20天就执行完毕,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做好执行工作,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法律专业素质,还要有坚韧的毅力和恒心。长期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让王洪雷认识到执行是落实裁判结果、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保险锁”。如果执行工作做不到位,再好的判决都将是一纸空文。执行工作既苦又累,加上不少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做好执行工作更加困难重重。明知有困难,但一直兢兢业业工作的他们却选择迎难而上!而他只是恒山法院执行干警中平凡的一员。
近年来,随着恒山法院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执行工作压力日益加重,经常是旧的案件还未执行到位,新的案件又要执行,但恒山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他们十年如一日甚至二十年如一日不仅不退缩,更是勇往直前。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他们没有鲜花和掌声的陪伴,但他们却时刻牢记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用他们的青春与热血撑起了法律的天平,肩负着执行干警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勇敢向前迈着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的铿锵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