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某公司诉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判决孙某偿还货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孙某称其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愿意分期给付,但其在仅给付6千余元后便拒绝履行义务。随后,某法院对孙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孙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并在微信充值8千余元进行网络游戏消费。

某法院认为孙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孙某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了判决义务。某法院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于2021年12月8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