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恒山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文员。本次考试由恒山区法院委托第三方全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文员主要承担行政部门综合类文字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至2002年1月出生的人员);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鸡西市户籍;
6.文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和协调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8:30--2023年1月10日17:00
2.报名形式:扫描二维码填写考试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358367084@qq.com。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无效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5.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人页复印件1份,于1月11日9:00--11:00 到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文员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项构成。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重要提示:笔试前3天,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向邮箱358367084@qq.com发送确认邮件,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例:书记员+张三+2127+已看到预通知,确定能够参加笔试。逾期未发送确认邮件或确认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已发送确认邮件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考生,将记入恒山区法院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三)面试
笔试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五、防疫要求
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六、体检及政审
抽调专人组成政审小组,审核内容包括通过面试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调取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组织通过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及毒品检测。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方可进入考核程序。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恒山区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恒山区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恒山区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征求其个人是否服从调剂意愿,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恒山区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王均元
电 话:0467-8235771
十、附则
本方案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公告已于2023年1月4日发布至恒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恒山法院聘用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