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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3-22 16:09:24


【简要案情】

被告马某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马某某爷爷所有的两轮摩托车沿恒山区永久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过程中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被送往鸡西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7天,共计花费6000余元。事故发生后,经恒山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系未成年人,故此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

【审理查明】

王法官了解案情后,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王法官再三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双方顺利的化解了纠纷,消除了矛盾。

【裁判结果】

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案件评析】

倾情释法、快速调解,实现了在调解案件阶段将双方的矛盾化解。该案的调解结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平时生活中要教育好子女,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要有家长的积极引导与陪伴,在三观处在重要塑造阶段中,要提醒孩子不要一味追求于外界的刺激诱惑,要告知孩子是非对错,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付出惨重代价。

【法律科普】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借用、租赁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责任编辑:陈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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