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工作落实年】法警提示:来法院时,这些物品不能带!

发布时间:2023-05-16 10:28:24


   来过法院的人们都知道,想进入法院首先要通过严格的安检,那么,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疑问 去机场、高铁站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配合过安检门,但您进过法院大门吗? 

   您知道为什么法院也要设立安检区,并且安检程序堪比机场一样严格吗?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组图片,看完或许你就能理解,法警的苦心……‍ 

   日前,恒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依照惯例从事安全检查工作中,经X光检测仪检测出当事人随身携带的包内有疑似禁止携带物品。

 

   值班法警按规定要求当事人打开皮包进行检查,发现两把刀具,当事人是年过六旬的老上户,他反复强调是美工刀是工作需要,而另一把刀是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值班法警果断收缴了管制刀具并向他解释,除经法院允许,不能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诉讼场所,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哪些物品严禁进入法院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即使不属于管制刀具,为保障庭审秩序和安全,也应提前存入储物柜,不得带入法庭内! 

   如果您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在接受安检时主动交给安全检查人员,司法警察会对禁止带入的物品进行寄存,对管制类器具司法警察将依法进行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