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黄某将一面“执法如山为民做主 秉公办事深得人心”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了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执行干警点赞致敬。本案邀请申请人黄某陪同参与一线执行,既实现了案件执结,也赢得了申请人黄某的理解与支持。
基本案情:2016年6月被执行人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申请执行人黄某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鉴定,黄某损伤属于轻伤一级,九级残。经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赔偿原告人黄某医疗费等共124485.17元。因王某迟迟不履行义务,黄某向恒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洪雷与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王某态度蛮横明确表示不予履行,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多次实地寻找王某,均没有任何结果。近日,执行干警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多方搜集线索后,掌握了一些王某的有关情况和出行规律。“雷霆2023·煤城风暴”活动开始的第二天,执行法官王洪雷一行来到城子河区王某住所地及经常活动区域时,发现其住址为假地址,在经常活动区域也销声匿迹了。后经与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联系,确定王某在鸡西市某煤矿工作。
执行干警驱车来到鸡西市某煤矿,通过与单位人资工作等人员了解,确定王某为其单位员工且正在井下作业。为了逃避执行,王某迟迟不升井,执行干警从上午10点一直等到了晚上5点,最后迫于各方压力王某才升井。通过与其沟通,王某态度依旧蛮横明确表示不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恒山法院执行局,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王某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根据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法院决定对王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夜色已深,匆匆的脚步,闪烁的警灯,拘押工作全部完成后,已凌晨一点。这是紧张而又忙碌的一天,也是平凡的一天,虽然这只是我院执行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但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初心和使命。
司法拘留2天后,王某及家人终于感受到了法律强制力带来的威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了和解协议中应给付的款项。同时书写悔过书,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王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积极配合履行自身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配合执行工作有序开展、阻碍执行的行为,带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从开始的执行无望到最后收到全部案款,我很激动,我为恒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热情、高效的工作态度点赞,感谢他们的不放弃,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啦。”全程参与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某说到。
红色的锦旗对于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说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它鞭策着恒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不断提高执行水平和执行效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威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始终践行“群众无小事”的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