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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购买二手房屋要注意啥,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8-01 15:06:05


    房子作为安家立命的根本之一,往往是人们倾尽家财所购买的,是一般家庭财产组成部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也是最大额的财产。
    在生活中,购买二手房屋时,往往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形时,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事人购买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无法立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预告登记能够排除卖房人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的可能,保障买房人将来实现物权。
由此可知,不要嫌弃麻烦而是要积极的履行相关的登记预告等以此来固定自己的权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本不需要投入的时间。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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