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抵押房产,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3月18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提出了个人贷款申请,由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抵押借款11万余元。双方于2016年3月3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法院,经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王某某应赔偿原告恒山区某银行借款及利息费用合计125305.6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逃避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恒山区某银行遂向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9月18日,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不在本地且未主动配合,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坚定的决心和专业的态度,依法对违约方提供的抵押房屋进行强制拍卖。从房屋评估、拍卖公告发布到拍卖流程的组织与实施,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公开透明。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执行干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拍卖流程,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最终及时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至此顺利执结,有效地捍卫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