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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促和解 租车费用巧解决

发布时间:2024-10-31 15:33:03


2024年10月29日,一面印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恒山区人民法院,表达了当事人对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莹及法官助理迟心雨的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纷案件。原告系XX销售公司,其公司的车辆与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因维修无法使用,但因公司相关业务需要,原告租赁了一辆与发生事故的车辆同等级别的轿车,共花费租车费10150元,原告向被告主张承担。

承办法官张莹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起初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非常不理解,被告不断强调其所驾驶的车辆缴纳的是“全险”,原告的租车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应该由其个人承担。基于被告的疑问,法官助理迟雨联系了被告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了被告车辆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原告租车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被告进行耐心地解释。最后在承办法官张莹主持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当庭给付完毕,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在省高院、市中院的指导推动下,做深做实多元解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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