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执行局的法官,帮我要回了我丈夫的赔偿款,让我和家人未来的生活有了保障,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申请人握着恒山法院执行干警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着,颤抖的双手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上。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拿到了工亡赔偿款八十五万元。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丈夫于某在鸡西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处从事货车司机工作。2023年3月23日,于某在工作中身体突感不适,鸡西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赶到现场时,于某已经死亡。后经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于某为工亡。意外的发生,让本就入不敷出的家庭陷入困境,没有工作的王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的生活难以为继。2024年9月,经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鸡西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向于某其妻子王某、长女于某、次女于某1支付各项赔偿每人三十余万元,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经过
收到该案相关材料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并与该公司负责人翟某取得联系,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公司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但翟某却推脱称公司没有能力履行,匆匆挂断电话。
执行干警并没有气馁,在了解到翟某的具体行踪后,当即制定执行方案,火速行动,周末早早出发到被执行人企业进行沟通和调查。执行干警在沟通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尚有银行贷款三百余万,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赔偿工伤款。
被执行人谈到,“法官,我不是故意不给,实在是生意不好做,我也困难,希望申请人也能体谅我的难处,再给我一次机会。”翟某表示实在无力一次性履行,双方就具体履行赔偿款等细节存在分歧。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与其沟通。经几轮协商,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翟某代公司当场履行工亡赔偿款八十五万元。
双方签字离开法院时已经是晚上6点多。“太谢谢法官了,要不是你们加班加点执行,我这赔偿款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被告能拿到!”王某真心实意地道谢,让执行干警一天的疲惫一扫而空。
“小”案件服务“大”民生,恒山法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攻坚克难,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将一件件涉民生案件执结,将一笔笔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以每一个“小案”的优质高效办理,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